遵守禁限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公民 ——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
尊敬的居民:
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环境污染、噪音扰民和安全隐患等问题,广大居民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。为此,县人民政府专门制定了《关于岳西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。现将有关情况致信你们,望大家支持、参与并严格遵守。
一、禁限放区域
天堂镇自城东大桥、交通局后大排山、交警一中队、天源液化气公司、香屋桥、明堂山路、石桥村委会、王龙路、105国道、天鹅集团、回龙社区委、318国道、高速路口、汽车站、一心安置区、映山红大道、体育馆、汪家祠堂、天泉路、明德小学、小冲路、关岭路、新民路、岳西县看守所、前冲河、观音寺、凤形山、城东加油站范围以内区域以及沿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已建成居民小区。
二、禁限放时间
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,在禁限放区域内,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、元宵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(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)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重大节日、庆礼、庆典活动中,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。
三、违规处罚
(一)在禁燃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
(二)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)提供庆典、婚庆、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,应当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。不提前告知、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,由城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四、举报奖励
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,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、举报(举报电话:县公安局 110;县城管局 12319或0556-5761890),经确认为有效举报的,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。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。
各位居民,让我们行动起来,齐心协力,做好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,共同为营造洁净、安宁、和谐的城市环境而努力!
祝大家工作顺利!身体健康!阖家幸福!万事如意!
岳西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
2019年 12月 1 日